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本着“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协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元/月)。租金按 结算。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意见。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与修复。
3、不能在房屋内进行违法乱纪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维护好房屋内设施,其中包括: 损坏应照价赔偿。
5、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用量自理。
水表:电表: 煤气表 。
6、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对房屋进行结构改造,如有 需要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7、承租人拖 ……此处隐藏17033个字……p>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