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锦集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1男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因X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存款归女方所有;
2、股票: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股票归男方所有;
3、基金: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基金归男方所有;
4、房产:位于X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X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房产一次性补偿XX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 ……此处隐藏7055个字……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