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离婚的协议书范文汇编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离婚的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的协议书 篇1男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 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 住 ,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 年 月生育一儿子,名 ; 年 月生育一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均可探望由另一方抚养的子女 ……此处隐藏4251个字……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8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还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 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 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完全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 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