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推荐度: 水电工程分包合同 推荐度: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此处隐藏6701个字……(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3、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一切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5、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配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